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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22:24:33 | 查看: 80| 回复: 0
  假期抽空根据会计科目整理传统行业格式反馈意见,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已齐备。
  (2)货币资金余额的线)是否存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无业务背景转移资金情况;
  (5)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水平,补充说明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6)说明对货币资金的审计和核查过程,是否存在异常现金收支以及表外资金的情形;
  (7)若报告期内存在货币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类型、金额、购买日、期限、到期日、利率、利息,并分析与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以及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的勾稽关系;
  (8)若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货币资金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各年限制货币资金占货币资金和流动资产的比例,扣除限制性货币资金的流动比率和速冻比率,以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并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相关风险;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以及相关风险在招股书中是否充分披露;
  (9)对于其他货币资金,说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远期结汇保证金和期货可用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比例,与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汇、期货合约购买金额的勾稽关系,说明详细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并就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定期银行理财产品涉及投资具体情况:
  (1)对于股权投资,说明投资主体、被投资方名称、投资成本及其变动情况、持有股权比例、计提减值的原因、金额及其合理性、期末余额、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依据、收到股利情况、转让情况(包括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及其合理性、转让收益)、相关现金流量的列报情况等;
  (2)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说明购买标的、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及其风险、购买及转让情况、收益情况、履行的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违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相关理财产品支出及其现金流的列报情况及其理性;
  (3)对于权益投资工具,说明股票名称、购买价格、数量、转让价格、数量、期末价格、数量、分红情况、转让损益情况,说明基金的投资余额的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
  (5)若申请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存在较大金额的对外投资,则结合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等各类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投资的规模、收益情况,分析并论证发行人是否主要从事一种业务,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种类、各期期初余额、增加额、到期兑付、背书、贴现额、期末余额及其会计处理情况;
  (3)结合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核查报告期各期银行票据发生情况,包括银行票据的开具、取得、转让或背书情况,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
  (4)是否存在应收票据贴现、背书转让等情况,如存在,逐笔分析应收票据贴现与相关现金流量表科目、财务费用科目的匹配情况,说明应收票据贴现、转让是否附可追索权,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付的情形或风险;
  (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应收票据实施的盘点程序,盘点金额及比例,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及背书人是否均为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收票据,说明核查方式、核查金额及占比情况;
  (6)若发行人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余额较大,请分别补充说明与应收、应付票据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1)结合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补充核查对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方法及其合理性;
  (2)结合营业收入变动、客户信用政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波动的原因;请根据具体数据汇总分析并核查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当期未完成的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结算方式、信用账期之间是否存在衔接一致的配比关系,与实际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应收账款确认是否合规;
  (4)说明是否存在交易争议的应收账款,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或提供劳务,下同)存在问题、交货时间出现延迟、交货数量、型号存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等原因而存在交易争议的应收账款;
  (5)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对于未回款项说明原因;说明各期银行流水的核查程序、比例、选取标准,与应收账款台帐、回款的穿行测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付款的情形;
  (6)结合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时点(即逾期款项)说明申报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7)请说明发行人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是否形成回款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获取了足够的证据支持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8)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可比性)、下游行业、客户资质等,说明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如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合理,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应收账款减值的测试情况;
  (9)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补充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速较快的原因;若存在明显异常,核查报告期内各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情况(重点分析各报告期末前后数月的变动原因);
  (10)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大额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客户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新增客户大额应收账款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超出信用期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超期应收账款是否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对于未收回款项,请说明原因,对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请说明回款来源与往来客户是否一致),回款情况是否与相关现金流量项目一致;
  (1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划分依据及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报告期内回款及核销情况;
  (12)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分不同业务类型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上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13)报告期内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是否为新增客户、信用期、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占比、账龄、期后收款情况意见汇总表格式、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的金额、超过1年仍未收回的原因,对于金额较大或者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14)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回函比例,回函金额一致性、回函差异情况及原因、针对差异实施的补充审计程序,应收账款付款方与销售合同约定客户是否一致发表明确意见。
  (1)预付款的政策,并分析政策执行情况;预付账款的明细内容及金额占比,结合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采购对象、付款政策等,分析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名预付款单位的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占比情况,未结算的原因,分析与前十名供应商的匹配性,说明不同供应商的预付比例意见建议、结算方式及周期、交货速度等;是否存在异常的供应商或其他单位;如存在,请核查其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结构等;
  (3)结合报告期内订单签订和履行情况、原材料供应金额及数量、预付采购款项结转等因素,分析报告期内各期预付账款与原材料采购之间相互变动的匹配性,说明发行人与主要预付款供应商客户之间的交易金额、价格是否公允;
  (4)结合采购流程、采购周期等情况,分析预付款项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账龄情况的合理性,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是否配比,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的主要情况及账龄较长的原因;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1)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账龄、是否涉及关联方、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
  (2)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前十名单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是否关联方、金额、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账龄、期后收回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交易对象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关联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2)结合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收回风险,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情况、报告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划分依据、款项类别、金额占比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4)请按照性质和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占比以及与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的勾稽关系,说明报告期内是否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联方借款等情况;
  (5)上市相关中介费用的具体构成,是否包括报告期及前期的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说明大额出口退税款未及时收回的原因,各期出口退税金额与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是否匹配;保证金及押金的具体性质,支付原因及交易背景,请按照交易对象逐项列示保证金或押金的支付情况;
  (6)说明公司备用金相关的规章制度,员工借用备用金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说明各期备用金借用金额最大的前十名员工,说明其所在职位,借用备用金的用途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员工借款时间、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的员工是否同时在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持有份额,如是,说明持有股份数量、出资额、请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报告期内资金拆借的具体原因、拆借方、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利率及定价公允性、资金用途、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现金流量表的相关科目,说明拆借资金的归还情况,内部控制对资金拆借的具体规范措施。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原材料、半成品和发出商品的具体内容、存放地以及盘点措施,说明存货盘点程序、盘点比例及盘点结果,重点说明对于在产品与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存货账实相符的情况,对存在差异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2)结合采购模式、经营模式、生产方式、生产周期、备货政策等因素,补充说明存货结构的合理性,是否与订单计划相匹配;说明各报告期末存货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对应在手订单情况,是否存在期后退货的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请分各个报告期补充说明发行人各产品的产量、销量、产品价格与产成品的关系,说明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并列出上述量化分析的过程,产成品期后销售出库情况;
  (4)报告期是否存在退换货、产品质量纠纷、残次产品等情况,请补充分析存货价值是否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主要产品的有效期,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及跌价测试的方法和过程,请提供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对比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请结合生产模式分析发行人的生产核算流程与主要环节,说明如何区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6)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发行人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或核验程序,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各存货项目是否计提了足够的减值准备,并明确发表意见;
  (7)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结合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产供销模式,分析说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变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8)库存商品波动原因的进一步分析,销售是否真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谨慎性原则;
  (9)结合经营模式和生产周期及过程,说明存货结构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相符,是否与年度订单计划相匹配;
  (10)各类存货的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各报告期成本结转、成本计算是否及时、准确,各类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的期末单位成本、当期生产成本、当期销售结转成本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举例说明成本核算的准确合规性;
  (11)在产品及半成品的主要情况迈阿密热线、包括哪些系列的产品、属于哪些生产环节,并结合生产周期和销售情况分析在产品及半成品金额的变化情况;
  (12)结合业务模式核查委托加工物资的形成原因,加工产品名称、加工环节、委外加工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委外加工总额等,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生产模式是否矛盾;
  (1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型、涉及客户及订单情况、主要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时点、期末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具体原因,说明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期后实现销售情况,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对发出商品控制措施及有效性。
  (1)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相关收益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及原因;
  (2)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参股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是否经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说明在合并报表中以投资性房地产列示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列示投资性房地产的明细构成,来源、核算方式是否准确,分析对各期折旧成本的影响,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2)报告期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之间转换情况、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目的及具体用途,说明各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变动情况、金额较大的原因、各期租金变动趋势及租金收取是否公允、租售比;结合发行人资金需求、租售比,说明继续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是否存在处置计划;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时间、价格及购买原因,出租房产的原值、账面价值、面积、单价、租金收入及其列报情况,是否履行了租赁备案程序;
  (3)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由评估决定,具体估值技术未采用市场法,而采用收益法、直接比较法、假设开发;核查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内容,逐项说明各项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具体估值技术、未采用市场法的原因;补充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原因,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出具报告的时点和频率、估值技术未采用市场法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具体情况,相应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模拟测算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差异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1)列示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中房屋及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始建设时间、预计完工时间、预算金额、账面金额及比例、建筑面积、单位建筑成本、已支付金额、应付账款金额、利息资本化情况;
  (2)列示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购入时间、供应方名称、合同金额、账面金额、已付款金额、应付账款金额、说明用于生产产品的种类,为各生产环节配置的主要机器设备数量、价值、成新率、技术性能等情况,前述情况与公司所处行业、生产模式、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3)说明在建工程的预算支出的构成及其合理性,预算支出与实际费用的差异及其原因、工程进度是否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说明单位建筑成本是否高于当地周边同类建筑物成本及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等补充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4)报告期固定资产周转率的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核查原因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累计影响;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变化和公司产能、产量变化的匹配性;
  (5)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是否与工程图纸、设计方案进行比对;
  (6)是否存在通过固定资产进行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结合行业特征、经营规模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明细构成、各类产品产能利用率,说明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持续上升的具体原因、与现金流量表中“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7)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对照工程图纸资料逐项核查会计核算内容与实际工程是否一致,转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转固时间是否准确,转固后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是否准确;
  (8)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及变动情况、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的情况、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产能的消化计划,进一步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归集了其他项目和无关支出,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1)结合无形资产的明细构成、发行人经营规模变化情况,披露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原值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购买及研发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余额分别为多少,相关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的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请详细论证;
  (2)说明各期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3)说明各项土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和用地性质、交易的合法性、土地实际使用情况、与募投项目的关系;
  (4)说明各项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价款支付、用途或功能、入账时间与成本、后续核算、摊销期限及各期摊销情况等情况,具体摊销金额及摊销归集科目(结转营业成本、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具体金额),是否存在减值现象,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1)以表格形式、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的产品对应开发支出的新增、转无形资产的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内开发支出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说明与研发费用的变动、无形资产的变动之间的关系;
  (2)说明研发项目中研发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在具体执行中是否存在明确的参考时点或判断依据,并结合具体研发项目逐一说明研发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以及各阶段发生的费用归集和结转金额;
  (3)结合自身情况说明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具体判断标准,并对照相应标准逐项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原因,提供报告期内开发阶段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投入明细、金额及占比;
  (4)说明报告期内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研发费用明细成本的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各期投入的研发支出明细构成情况,其中资本化及费用化金额为多少,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依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模进行逐项核验;
  (7)报告期内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各期研发费用中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研发费用是否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
  (8)报告期内的主要研发项目、投资金额、其中资本化及费用化的金额、各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对应发行人现有产品及新产品的具体情况;
  (9)发行人各报告期研发人员人数及工作年限分布、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商誉的形成过程,包括相关交易中被收购的企业的历史沿革、被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收购时间,收购价格的确认依据、评估的具体情况和依据,发行人合并报表时间、收购价款各期的支付进度,并结合历史沿革的情况说明将被收购企业认定为非同一控制的依据和合理性;
  (2)被收购对象自被收购以来各年度的经营业务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发行人收购上述企业时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协议;结合收购时对被收购对象未来效益预测情况和实际效益实现情况,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选取参数等,发行人是否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评估情况,包括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的评估参数、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增值情况以及定价公允性,并说明商誉的形成过程以及与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
  (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说明上述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收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付的情形,被收购方对收购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上述公司的原股东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1)若为装修费用,则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基本情况,包括装修地点、面积、原值、摊销期限、装修款金额、装修公司名称、起始摊销时间、期初余额、本期增减额、期末余额,摊销政策是否谨慎;
  (2)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内容意见汇总表格式、账龄及摊销情况,摊销政策是否谨慎合规,长期待摊费用的归集是否包含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是否存在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报告期内各期递延所得税的形成原因、计算过程及后续结转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使用的未来所得税率情况,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是否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各报告期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具体差异内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负债确认依据及各期波动原因;
  (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资产负债表其他具体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如在合并范围内存在税务亏损公司的,请详细说明相应原因;内部交易及未实现利润的情况,内部交易定价的方式,内部交易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1)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前5名的客户名称、金额、交易内容、账龄、关联关系;
  (2)核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挂或长期挂账的预付款,是否存在应结转资产未及时结转的情形,是否签署正式合同,期后款项是否正常结算,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1)报告期内银行借款的变动明细、借款主体、借款时间、偿还时间、利率(与同期人民银行对应基准利率的差异)及利息支付情况,分别说明各项借款的质押物、抵押物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逾期未还借款的情况;
  (2)说明其与筹资活动现金流、财务费用等相关科目的勾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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