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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01:02:34 | 查看: 111| 回复: 0
  如今,无论是家装还是工装,大部分人为了省心省力,会选择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但是,如果事先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结果可能不但没有省心,反而会更加操心。10月1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教大家如何“避坑”。
  2021年4月,李某打算做点小生意,便租下一处商铺,为了把商铺“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李某找到了附近口碑不错的装修工苏某。一开始,双方未签订装修合同,仅口头约定包工包料,装修费用在3万元左右。随着装修的进行,李某支付了装修款2.5万元。
  后来,李某因家中有事,离开了几天,可谁知,就这短短几天的时间,苏某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增加了吊顶、吊灯等项目。因为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李某拒绝支付剩余装修费用。最终,苏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装修款6万元及利息。因双方对房屋装修价值争议较大,故法院依法启动了鉴定程序,经鉴定机构评估,房屋装修价值为8.2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由苏某包工包料进行装修,装修总价款为3万余元,但在实际装修过程中,苏某增加、变更了很多装修项目,李某作为不具备装修知识的个人,即使在装修过程中去过几次现场,但在双方已经口头约定装修总款,而苏某又未告知装修款会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李某不能预见到实际装修价款会远远超出双方之间的约定,苏某的过度装修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苏某已经完成了全部装修,李某亦实际使用了涉案商铺,装修材料已无法返还,苏某虽存在过度装修情形,但李某作为享有使用装修成果的一方,仍应向苏某支付一定的装修款。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咨询估价报告,涉案商铺装饰装修价值为8.2万元,根据苏某的违约情形及公平原则,法院酌情认定李某应向苏某支付装修款5.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履行装修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发生增项、减项或对合同进行其他变更,双方应及时沟通、告知,协商一致。如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内容,则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对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反而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要看审查装修资质。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首先要查看公司相关资质证书,以确定装修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其次,可以在互联网查询相关装修公司的涉诉问题,看其是否存在违约问题。
  二要签订书面合同。无论是委托专业装修公司还是亲朋好友装修,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都必不可少。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对装修范围、装修价格、施工进度、付款方式及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为装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三要注重合同变更后的书面确认。在装修过程中,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增减项及对合同的其他变更,对主材、辅材品牌及型号的特殊要求,对施工工艺的特别需求等,都应当进行书面确认,避免日后发生分歧,影响装修进度。
  四要注意留存证据。树立好证据意识,装修过程中要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如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取证;对装修过程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材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支付凭证等,都应当注意保存,以便维权时举证;应使用银行转账代替现金;合同履行终止时,应完成书面结算和施工材料交接手续。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0日电 无锡市住建局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基本装修的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基本装修价格标准应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之间的合理范围内。
  《通知》明确,本通知所称基本装修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装修标准不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 3691-2019)中商品住房基本配置内容的要求,并配置有独立采暖、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已基本符合入住要求。升级装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在基本装修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及住宅产品定位,在主要功能空间增加配置内容或提高设备、材料档次的装修。
  《通知》指出,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不得违规改变空间使用功能,其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通知》指出,新建成品住房价格由毛坯价格和基本装修标准价格两部分组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价格备案。基本装修的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基本装修价格标准应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之间的合理范围内。对基本装修方案价格低于1500元/平方米的,评估机构应及时反馈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待装修方案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对基本装修方案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基本装修价格标准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通知》指出,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成品住房购房合同时,应包含毛坯和基本装修两部分内容。涉及基本装修的,购房合同应按有关规定对装修内容、主要材料、材质等级、设备等约定和明确。
  《通知》指出,为充分满足考虑购房者多样化的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供基本装修方案的基础上,可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根据自身需求在基本装修方案和升级装修方案中自主选择。如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超出基本装修标准部分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另行签订升级装修补充协议。
  《通知》指出,自取得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后,未销售的房源原则上按基本装修方案确定装修。基本装修工程和升级装修工程与商品住房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不得捂盘惜盘和只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及时解决装修过程中的问题。
  《通知》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立新建住房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信用良好的中介机构,可申请加入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开发企业从名录库中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取一家评估机构,签订装修价格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基本装修价格和升级装修价格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涉及的主要装修内容、主要材料、设备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评估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通知》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评估机构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评估机构被发现或被投诉在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即清出名录库,同时将该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若情节严重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
  《通知》指出,评估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装修价格评估项目,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具体装修方案,对照现场交付标准样板房装修,对装修价格及构成按市场公允价格评估。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装修方案(基本装修方案和升级装修方案)包括:装修设计图、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房屋基础装修、材质及主要施工工法等。
  《通知》指出,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分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和升级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按不同户型全部设置在现场可售楼幢内,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范围还包括所对应的同层电梯前室、楼梯间平台和相邻上下两跑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升级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户型如与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户型相同时,可设置不少于一套的交付标准样板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应在装修价格评估和申领预销售许可证前完成验收。
  《通知》指出,交付标准样板房设置原则上应覆盖全部可销售户型。同一幢楼内不在标准层且与标准层户型面积稍有不同的相似户型,可参照标准层户型交付标准样板房不再另行设置,销售时应告知购房者其差异,并约定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
  《通知》指出,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建成品住房可再另设交付标准样板房,但交付标准样板房户型几何尺寸与实际交付户型几何尺寸经监理单位核验一致后方可进行装修。另设交付标准样板房如要迁移至实际销售住房户型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移动前30天,将交付标准样板房迁移的通知在售楼处和原样板房醒目处公示,并书面通知买受人。交付标准样板房迁移前应保留影像资料,并委托进行公证,确保迁移前后所展示的交付内容一致。新址交付标准样板房对外开放30日后方可拆除原交付标准样板房。
  《通知》指出,分期开发销售的成品住房建设项目,交付标准样板房设置时要考虑交付标准样板房对先期入住批次购房者生活的影响。
  《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对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备案实施监管,对销售行为不规范、违反购房者意愿强迫选择升级装修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市发展改革委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装修价格评估机构监管。
  《通知》指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时已取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成品住房装修价格可按原方案实施。
  《通知》指出,《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无锡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的通知》(锡建工〔2013〕10号)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装修文案高级感装饰装修“闹心”?法院教你来“避坑”-无锡:新建成品房基本装修应控制在1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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