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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15:36:06 | 查看: 78| 回复: 0
  第一章第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修改为火灾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文件中调查范围和主体相关依据: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主要是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发现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第二章第五条:“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去掉“人民检察院”,高检要求不参加事故调查。
  标题:关于《铜川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汇总表, 正文:
  第一章第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修改为火灾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文件中调查范围和主体相关依据: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主要是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发现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第二章第五条:“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去掉“人民检察院”,高检要求不参加事故调查。
  根据《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要求,贺州市2021-2025年发展目标为新增新能源汽车2.6万辆、新建充电桩4700个,重点任务中提出“加快完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国省干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服务区和加油站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议参照该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配置原则、发展目标,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加油站布局规划中,并考虑扩大加油站规划面积以便预留充电桩建设位置。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供能服务站发展规划(2021-2025)》要求,全区到2025年新建一批综合供能服务站、升级改造一批加油(气)站,综合供能站规模达到600座左右,其中已明确了贺州市城乡综合服务站发展目标为11座(改造7座,新建4座),建议参照该综合供能服务站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相关要求,将综合供能服务站改造建设纳入贺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
  1.核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情况。经初步核实,《规划》有42个加油站点(详见附件)位于正在编制的《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其中有部分站点在开发边界边缘,需要进一步核对,建议加强与我局牵头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确保对应的布点能够落实用地或列入项目清单,提升规划的可实施性。
  已与市自然资源局及钟山、富川、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做进一步核对后对部分规划站点做调整。
  2.核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经核对,有部分站点位于规划的居住、公园绿地、工业等用地中,与现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
  3.核对用地批租情况。经核对历年市辖区的供地情况,有部分站点位于已出让(划拨)用地中,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点位。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于2020年底到期,建议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并修改规划中的相关表述。
  1.在第65页附表3-4本次规划取消的加油站点情况一览表中拟撤销贺州市桂岭镇桂南加油站规划点,建议保留贺州市桂岭镇桂南加油站的规划点。理由为桂岭镇人口数达12万元,现有的一个加油站已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建设该加油站迫在眉睫,且该公司相关手续已在办理中。
  已保留该规划点,并根据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将规划位置由原“桂岭到赖村公路旁桂岭进民村路段”调整为“桂岭到赖村公路旁桂岭英民村路段”。
  2.在第3页(一)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建议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建议将《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GB50180-2016)更新为《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3.在第3页(二)上层次规划及各县相关规划中,因《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有误,建议更改为《贺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在编);因《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30)有误,建议更改为《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建议补充《过渡期贺州市市辖区城镇开发 边界划定方案》。
  4.在第15页第3点工程类别法中统计2020年贺州市在营加油站数量113座,与第5点路上加油站配置预测中现状在营保留的加油站数量112座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建议复核。
  5.用地规模及相关控制指标内容,建议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进一步修改完善。
  1.建议增设“金牛坪工业园区加油站”,规划位置为马江镇金牛坪工业园,该站点距离在营中石化马江加油站的行车距离约5公里,符合加油站规划点间距设置要求。新增原因为:我县正在谋划建设金牛坪工业园区,园区面积约600亩,内设置加油站点有利于园区长远发展,方便园区内企业各项生产工作,满足园区内企业生产生活用油需要,故建议增加。
  2.建议增设“北陀风清加油站”,规划位置为目前我县正在计划建设的广宁高速北陀段出口附近,该站点距离在营的中石化北陀加油站和北陀秧地加油站的行车距离分别为3公里和6公里,符合加油站规划点间距设置要求。新增原因为:广宁高速建成通车后,在出口处新增加油站将方便过往车辆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油,故建议增加。
  3.建议增设“福行加油站”,此站点规划位置位于昭平县走马镇241国道,沿线尚无加油站点,该站点距离在营的中石化河东加油站行车距离为12公里,有助于完善走马镇沿线一带加油站点布局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符合加油站规划点间距设置要求,故建议增加。
  4.建议增设“河井加油站”,此站点规划位置位于昭平县五将镇355国道,该站点距离在营的五将宏发加油站约6公里,有助于周边河井村、富裕村、玉河村等周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符合加油站规划点间距设置要求,故建议增设。
  我公司贺州市桂南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2日,在2019年9月23日取得(贺八经贸函(2019)21号)八步区经济贸易局关于新建贺州市桂岭镇桂南加油站的答复函,在2020年10月15日购买了(2020)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311号土地,并取得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英民村2537.67平方米地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也已通过了八步区的专审会、规审会;我公司购买土地及相关费用共花费300多万元,如撤销贺州市桂岭镇桂南加油站这个规划点,将给我公司造成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现在相关手续我公司一直在办理中,恳请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保留贺州市桂岭镇桂南加油站的规划点。
  已保留该规划点,并根据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将规划位置由原“桂岭到赖村公路旁桂岭进民村路段”调整为“桂岭到赖村公路旁桂岭英民村路段”意见建议汇总表。
  1.规划方案中“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部分(P3),第5点《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应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2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公告,改为《《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2.加油站建设用地指标(P17),对于特级加油站,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议明确特级加油站定义或涵括范围(符合等级的加油加气合建站,或加油加氢合建站,或三者的合建站)。
  3.第4点加油站规划点设置间距要求,方案中关于乡镇驻地、乡村、国省道及沿线、国省道经过乡镇驻地或物流园或工业园、县乡道及沿线加油站规划点布置间距,远低于原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显得欠合理,将会造成国家土地资源、资金、其它可用资源等的严重浪费,并会造成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乱象。因此建议:规划点设置间距不低于原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县乡道规划点还需要结合所属服务区域的人口、车辆保有量等综合考虑。
  原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06年第23号,已废止)无对加油站间距设置的相关条款。本规划间距设置主要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参考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桂商改发〔2009〕6号,已废止)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在《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贺投商运发(2021)9号)已明确申请新建加油站的间距设置需符合此要求。
  2.“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设立按照综合交通量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进行充分论证,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对应一致”,建议改为“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设立按照综合交通量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并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应一致;加油站行业规划中停车区没有加油站的要另行论证、审批”。
  《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桂商运发〔2021〕6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函》(桂商运函〔2021〕46号)均已明确“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和航空煤油加油站依据所在高速公路和机场项目规划建设,无需办理规划确认。”因此本规划不宜对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进行规划布局。
  3.贺州市辖区范围内本次规划保留现状在营加油站(含高速路服务区加油站)130座,本次保留现状停业、已批未建、过期未建22座,本次保留历次规划未使用规划点65座,十四五规划新增规划点31座,总和248座,对中近期的贺州成品油市场而言,显得数量过多,建议优化。
  总数量为编制单位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法测算取得,且将根据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总布局数量进行微小调整但保证在测算布局范围内,不存在数量过多之说。
  (1)本规划计划取消站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贺街加油站,地址:贺州市贺街镇西南村,不同意取消该站点。理由:该站是我司现状停业加油站,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1),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零售批发用地(加油站)。近年因潇贺大道(原南环路)改造而征拆了部分土地房产,政府部门同意按照“拆一补一”等原则,将此站点易地安置在桂岭镇南环路,已选址及做了国土空间规划并已过会审批。所以,请求增加桂岭镇南环加油站规划点后(目前十四五规划方案中没有),再取消贺街加油站规划点,并在规划中注明贺街加油站拆迁安置,我司将按规定争取落实土地建设。
  (2)本规划计划取消站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仁义加油站,地址:贺州市仁义镇意见建议汇总表,不同意取消该站点。理由:该站是我司现状停业加油站,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1),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零售批发用地(加油站)。
  (3)本规划计划取消站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平桂天堂加油站,地址: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西湾街道上宋村天堂岭,不同意取消该站点。理由:本规划计划取消已经批复给我司的平桂天堂加 油站,却在附近区域新增了平桂区石梯村加油站、平桂区石材路加油站等加油站,不合理。我司申请给予适当移动处置天堂加油站规划点。
  (4)本规划计划取消站名:中石化贺州富川新永第二加油站,地址:富川县富阳镇民族路 74 号,不同意取消该站点。理由:虽然新永第二加油站现状位置不明,但我司申请利用同在新永路的富川油库的部分土地(详见附件1),审批建设新永第二加油站。富川油库是现有土地,属国有资产,建设加油站能够盘活国有资产。
  (5)一点说明:本规划计划取消站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信都加油站,地址:贺州市信都镇北津村。由于历史原因,这与我司向贵局申报利用现有土地建设的信都第二加油站地址有点混淆与模糊,信都第二加油站申请使用的规划点是本次规划保留(见十四五规划方案P59)的“贺州市八步区信都加油站二站,地址:贺州市信都镇”。
  (1)中石化贺街加油站规划点自“十三五”以来未存在过,仅是在行业规划上显示为现状站,但并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也无停业申请及年检材料,现有条件不具备经营条件。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函》(桂商运函〔2021〕46号),成品油零售已无迁建审批,且规划点不应带帽设置。同时,桂岭镇除已在营的中石化桂岭加油站外,本规划中在桂岭镇还设置了“八步区桂岭胜达加油站”、“贺州市桂岭镇桂南加油站”“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梅桂村加油站”规划点,有投资意向的业主可依法依规依程序申请建设。
  (2)中石化贺州仁义加油站规划点自“十三五”以来未存在过,仅是在行业规划上显示为现状站,但并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也无停业申请及年检材料,现有条件不具备经营条件。仁义镇除已在营的中石化仁义官扶加油站外,本规划还布局了“仁义梧八公路加油站”,有投资意向的业主可依法依规依程序申请建设。
  (3)2021年4月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开展已规划未投营加油站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时,中石化贺州分公司实地反馈的选址位置已被电子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占用,且原“平桂天堂加油站”规划点的规划位置虽在207国道,但与新增了平桂区石梯村加油站、平桂区石材路加油站等规划点的方向与服务区域不同,不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4)原中石化贺州富川新永第二加油站自“十三五”以来未存在过,仅是在行业规划上显示为现状站,但并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也无停业申请及年检材料,现有条件不具备经营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第十七条,油库规划已不在本规划范围内,且所提供土地证明中用途为办公、住宅用地,与加油站建设用地也不相符。
  (5)原中石化贺州信都加油站自“十三五”以来未存在过,仅是在行业规划上显示为现状站,但并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也无停业申请及年检材料,现有条件不具备经营条件。信都镇除现在营的“中石油贺信加油站”“中石化贺州信联加油站”“中石化贺州湘桂加油站”,本规划中还规划了“信都加油站二站”“八步区信灵加油站”“信城加油站”“贺州两合加油站”“东融产业园第一加油站” “东融产业园第二加油站”,有投资意向的业主可依法依规依程序申请建设。
  (1)均是原有的老旧加油站,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2),土地用途为加油站。请贵局予以现场核实增加规划点。具体有:
  (2)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南环加油站,并在规划中注明中石化贺街加油站拆迁安置,增加原因及理由详见上述第四点之1。
  (1)本规划中布局的“昭平县马江河西加油站”规划点选址位置在昭平县马江镇白梅村”范围内;本规划已布局“昭平县河东第二加油站”;建议所提“贺州市顺风加油站”选址位置1公里范围内已有在营的“中石化大修厂加油站”和“中石油新兴加油站”,间距不符合布局要求。
  6.落实广贺高速公路桂粤服务区(南侧)加油站规划点审批事宜。国家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广贺高速业主向自治区交通厅、高管局、贺州市交通局等申报并获得审批同意原桂粤省界收费站建设桂粤服务区。并且我司已经通过竞标取得桂粤服务区经营权、建设权。所以,请求贵局落实该站点规划点问题。
  《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桂商运发〔2021〕6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函》(桂商运函〔2021〕46号)均已明确“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和航空煤油加油站依据所在高速公路和机场项目规划建设,无需办理规划确认。”因此本规划不宜对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进行规划布局。
  建议在南乡增设加油站一处。理由是随着南乡特色温泉小镇的不断开发建设,莲贺高速建设在即、金鸡山景区建设也正在推进,南乡未来的游客将大大增加,用油需求增加,原南乡加油站地理位置距离景区太远,服务半径不足,故建议增加。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一。
  1.对附表2-4  2020年贺州市已批未建加油站基本情况调查一览表中项目进度核查情况及本次规划处置计划一栏“按照谁取得建设用地谁建设,原则注销原规划文件”提出补充建议,原规划文件批复的业主已经完成了土地预审中的设计、环评、地灾评估、压覆矿评估、缴付征地拆迁款等前期工作,现尚未明确对原业主进行补偿措施,为今后的土地招拍挂工作留下矛盾的隐患,建议在“2020年贺州市已批未建加油站基本情况调查一览表中项目进度核查情况及本次规划处置计划一栏”及土地招拍挂中,将原来业主为政府、土地收储部门代垫的款项明细进行补充、明确,以消除与原业主的矛盾隐患,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公正、法治精神。
  2.对附表3-3  本次规划新增加油站点一览表中序号238新增钟山两安加油站点(两安瑶族乡、省道国道)提出建议,现钟山镇两安乡已建有两安思勤加油站与新增钟山两安加油站点距离较近,不符合第五章加油站总体布局规划三中的布局原则第(5)国道和省道沿线公里的要求,建议取消该新增站点。
  3.对附表3-3  本次规划新增加油站点一览表中序号222新增莲塘白花加油站点(莲塘镇白花寨附近、省道国道)提出建议,此新增点与附表3-2  本次规划保留的历次规划未使用规划加油站点情况一览表中序号168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桂通加油站(贺州323国道入莲塘镇老路口老虎坳旁、省道国道)站点较近,不符合第五章加油站总体布局规划三中的布局原则第(5)国道和省道沿线公里的要求,建议取消该新增站点。
  4.对附表3-3  本次规划新增加油站点一览表中序号223新增里松加油站(里松矿山公路路段、农村)提出建议,现里松已建有里松鸿兴加油站,该站点原设计、测算成品油年度用量(吞吐量)为5000吨,现该站点成品油年度用量(吞吐量)仅为500吨,该站点已经完全满足里松镇及周边人民的成品油需求,增设新站点并不会使里松成品油市场得到有效的改观,还会造成投资重复和资源浪费,建议取消该新增站点。
  据八步区现代产业管委诉求,里松矿产资源即将进行大规模开发,且里松公路建设在家,该区域的交通量将大幅度提供,用油需求旺盛,为匹配经济建设和项目建设的需求而布局1个新规划点。
  5.贺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真正实现,土地落实是关键,土地挂牌前的前期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还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企业前期投入的费用必须在挂牌中得以确认,这样规划才能推进,才能避免像 “十三五”由于加油站建设用地挂牌机制不够完善而使得项目难以落地。问题建议收集表意见建议怎么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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