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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16:25:06 | 查看: 151| 回复: 1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7140557

  谁动了我的房产权?看看你的房子是增值了还是贬值了?

  内容太多,放在下。从其它论坛发的。可以放得下。同是原创。但形势是转载,谁网速快复制一下。

  前两段

  一、前言



  关于房子的问题,如今的互联网上有很多相关的帖子和评论,但很多都只描述了现象的一部分或者也不全面,甚至也有一些片面的看法。房地产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稳定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笔者也是对这些年来政策变化和房地产发展态势的总结和个人解读,如有不到之处还请读者谅解。



  二、历史的遗留



  1994年以前,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比较少的,也是不稳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商讨后对税收进行改革,也就是1994年的分税制,这里只对当年的分税制做简要介绍,大致内容是增值税中中央政府分得约70%,地方政府分得约30%,还有其它的税种根据不同的类目也进行了分类,但总体而言中央政府还是拿了大头。中央政府税收分了大头主要是对地方进行一些差异平衡,比如奥运会等大型项目、军事项目、对西部少数贫困地区进行帮助等,这个就是所谓的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的一部分内容,当然如果就这么执行的话,肯定会遇到很多的阻力,最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妥协,营业税、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都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卖地的法律依据在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暂行条例》,这也是地方卖地合法的依据之一。



  改革是把双刃剑,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一方面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障,加大了中央集权,但同时也是以后地方政府垄断土地,抬高地价的隐形推手,而且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越来越高。有的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地方总财政收入的50%。



  从社会全局角度看待1994年的分税制,当一个社会生产力一定时,税率也没怎么变,分税制只是中央和地方利益的重新分配(一部分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又回到地方财政),而从目前来看巨大的土地出让金是一种多出来财政预算外收入,这相当于增加了社会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原来老百姓不花钱买房的,现在却要支出更多的家庭收入来买房。而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时,就形成了各类地方政府的驻京办,有限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不可能满足所有的地方政府需求,虽然转移支付也有一定的规范和明确事项,但毕竟不是所有,有一部分转移支付会受决策者的主观因素影响,而这其中会有多少不光彩的内幕也无从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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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4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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