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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2:54:03 | 查看: 70|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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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点公告alist样式分享伴随“挂证”专项整治,还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进入常态化。进入2019年,检查的次数、处罚力度都在加强。
  本月月底,“挂证”自查自纠阶段将结束。相信接下来的检查、惩处力度会超出想象。也希望大家重点关注注册人员,如有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情况,及时补齐,否则辛辛苦苦申请的资质可能转眼就“打水漂”了。
  2、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等6家行业协会,督促企业加快自查,并发送注册异常信息。信息为系统自动识别筛选。
  3、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已增设了查询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信息功能。
  2、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推送到对应的注册企业名下。
  3、企业应对照名单向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注册人员已完成自查自纠,或存在问题与实际不符,或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情形之一的,应在“平台”提交相关核实情况,不得瞒报。
  4、已在“平台”信息登记的企业,可以登录该“平台”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板块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异常状态”相关问题描述。
  5、未在平台注册的,企业应先进行注册或完善相关信息后,按要求进行核实或自查自纠并上报。
  6、对于未能在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的企业(该类企业无住建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可前往深圳市住建局获取企业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7、如不进行整改的,违规的注册人员将被撤销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要求,为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前期梳理排查,我局发现部分企业中部分注册人员注册状态异常,并整理了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中企业高度重视,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为更好地帮助企业自查自纠,我局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协助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自查,并发送注册异常信息。信息为系统自动识别筛选,各企业可以信息为线索开展自查自纠。
  三、我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增设了查询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信息功能,已登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企业可通过登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点击企业基本信息一览-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信息查询,查阅本企业相关信息;
  未登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企业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专栏页面(http://.gov.cn/gzcc/jzjglzx/zszl_list.shtml),根据企业资质类型查看相应的企业信息登记相关办事指引了解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情况;资料准备好后,点击上述专栏页面左侧竖向导航栏“企业信息库”(http://qyk.gzcc.gov.cn/SignOnServlet)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信息提交后自动进入公示,从提交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期(5个日历日必须包含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信息入库后,便可查询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信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类“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自查自纠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建部“挂证”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以及我市转发省住建厅通知(深建设〔2019〕9号)等文件要求,省住建厅已将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包括社保问题和注册人员多单位重复注册问题)提供给我局。经统计,涉及4265家企业的注册人员存在注册人员状态异常情况(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为便于企业和人员在自查自纠阶段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推送到该类人员对应的注册企业名下。已在我局“平台”信息登记的企业,可以登录该“平台”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板块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异常状态”相关问题描述。企业应对照名单向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注册人员已完成自查自纠,或存在问题与实际不符,或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情形之一的,应在我局“平台”提交相关核实情况,不得瞒报。如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当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未在我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注册的,或未完善相关信息的企业,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36号)要求,企业应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或完善相关信息后,按第一部分要求进行核实或自查自纠并上报情况。
  三、对于未能在我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的企业(该类企业无住建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可前往我局获取企业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需携带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如实填报“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核实表”(附件2),并将“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核实表”电子版(Excel文件)和企业盖章的彩色扫描件报送至我局邮箱(邮箱地址:。
  四、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不进行整改的alist导航栏,违规的注册人员将被撤销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监察部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alist导航栏,将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数据在“平台”进行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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