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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07:51:43 | 查看: 79| 回复: 0
  “家里很少做饭,但油烟机的排烟管上却布满了楼上餐厅产生的油渍。”赵先生气愤地说。
  职工宿舍、培训班、健身馆、美容店、婴儿游泳馆……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商业机构“住”进小区。房主增加了收入,商家租到便宜房,对双方而言可谓双赢,但由之引发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赵先生2002年在北郊未央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夏天,楼上305室的业主将房屋改为一家单位的职工餐厅,每天楼上餐厅做饭,油烟就会顺着排烟道蔓延至楼下赵先生家中。赵先生说,只要楼上做饭他们家就得遭殃,厨房、餐厅、客厅内油烟缭绕,家中四处弥漫着呛人的气味,一家人不堪其扰。
  一次,赵先生的妻子许女士回家给放暑假的女儿做午饭,打开家门只见厨房、餐厅内白烟弥漫,以为家中失火的许女士惊慌失措地大声呼喊着女儿的名字,女儿闻声从书房出来大团圆全文目录阅读,许女士才知道虚惊一场。赵先生10岁的女儿半开玩笑地说,家里每到中午就像天宫一样,仙雾飘飘。他们曾多次到楼上餐厅反映此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居住在该楼705室的丁先生,丁先生说这家餐厅每天早中晚都要做饭,中午产生的油烟最大,每天中午即使他们家不做饭,也得将厨房的油烟机打开排烟。前段时间,丁先生将老父亲接来家中暂住,可没住两天,老人就经受不住楼下的油烟味,嚷嚷着要走,考虑到油烟对老人身体有影响,无奈之下丁先生只好将老父亲送回家。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这个小区,并见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张主任,张主任告诉记者,305室是这家单位自己购置的房产,后这家单位将房屋改为职工餐厅。按照规定,民宅是不能被私自改为他用。他们曾多次接到业主们反映305室的职工餐厅油烟扰民一事,也上门进行过协商。张主任告诉记者,由于他们小区为住宅小区,当初大楼建设期间大安书香世家位置,也是按住宅楼民用排烟量为准来设计并建造的。而305室使用的是大功率排烟设备,超出普通民用排烟道的负荷能力,产生负压,致使油烟排放不及,从排烟道进入其他业主家中人声喧闹,造成影响。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正在物业公司协商此事的该单位负责人,这位自称单位综合办公室的袁主任说,这套房屋是单位购置的。为方便职工就餐,将这套房屋改为职工餐厅。之前他们并不知道会对邻居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事情发生后,他们也将餐厅暂停整改。下一步除了打算加装油烟净化器,改小排烟设备功率外,正在积极与物业方探讨寻找更为可行的方案,最终将问题解决。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劳动南路的一大型小区,住户陈女士告诉记者,民宅商用在他们小区已经很平常了,民房外租后,除了当办公用,员工宿舍、美容美体馆,婴儿游泳馆更是比比皆是。
  在友谊路一家大厦,两栋楼的大厅内几乎摆满了辅导、补习、托管等各种各样的招生展牌。“我们这栋楼上多是培训班,家长接送孩子时占用小区停车位、环境卫生变差等现象也尤为突出,再加上每天近百名学生拥进小区,业主们不堪其扰。小区里租房的人过多,楼宇电梯等设施使用频率高,缩短电梯使用年限不说,还要由全体业主来分摊维修费用。”业主王先生无奈地说。
  “我们小区很多房子都租给外地做生意的人了,陌生人和车辆频繁进出小区,这里都快成大杂院了,怎么保证人的安全。”提起家属院外租现象,居住在东郊长缨西路某单位家属院的住户们怨声载道。
  记者发现,很多小区和家属院均不同程度存在这种情况,而高新区、北郊经济开发区等繁华地段的小区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其中较为普遍的是公司办公室人声喧闹、培训班,更有的民房被当仓库使用。
  针对小区民房商用现象,很多居民虽感不满,但又碍于面子不好与邻居“理论”。一些小区物业公司也表示,房屋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业主享有主动权,物业方也不好加以阻拦。他们只能出面协调。在面对一些人“我的房子我做主”的强词夺理下,很多人不禁要问“民宅商用”真的没人管吗?
  如果您生活的小区也存在这样的“民宅商用”现象,那就快拨打热线,把您“恼人的事”告诉我们,同时就此问题与大家展开讨论。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雒磊律师表示:国家对住宅和经营性用房有着明确的界定,其性质在房屋建成时已经定性,并且在房产证上有所显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当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就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他用,并对其他业主造成实质影响,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雒律师解释道。
  2006年6月起,北京市工商局规定,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用的,均不予登记注册,理由是“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
  去年,福州市政府结合《物权法》出台了相应纪要,规定今后原则上不受理居民住宅楼内开办违背规划功能的经营性项目或设立办公场所的申请。若企业要住宅商用,在注册时要提供业主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或居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决定权在业主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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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17日在西航花园小区广场舞台前拍的照片。快过年了西安民用住房商用现象普遍 人声嘈大安书香世家位置杂邻居不堪其扰,难道公元物业西航花园服务中心就让社区居民陪伴着垃圾过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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