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2万

积分

0

好友

7045

主题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4-1-23 14:33:39 | 查看: 89| 回复: 0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1、申请人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用人单位或社区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申请单位或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4、申请人在本市市区现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产权证明包括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申请人父母、子女和申请人配偶的父母)
  6、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在本市有无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1、申请人填写《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向属各市、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汇总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区(高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向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属私有企业及自主经营的,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按照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十日,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向办事处、市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办事处、市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每半年集中公示一次,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办进行审批,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审核程序按照本市现行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各级审核机构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核实申请人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是否真实,如无异议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住房证明,核查是否出具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含申请人直系亲属),以及提供的现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是否属实(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入户核查)。如无异议,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
  (3)核查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出具的证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4)以上材料核查符合条件后,在本单位公示十日,在申请表“申报单位栏”,经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为申请人出具收入证明,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等资料,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向属各市、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上报;属私有企业及自主经营的,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地社区对各办事处进行上报;(申报单位及各社区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城区办事处收到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复审,确认无误后将复审意见及申报资料上报到曾都区住房保障部门。(城区办事处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随申办公租房申请、市、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报送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1)核实申请人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是否线)核查是否出具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含申请人直系亲属),以及提供的现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入户核查)。
  (3)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为依据,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核实无异议的,在申请表“市、曾都区(高新区)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申请表格及提供的资料一并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材料之日起,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管科负责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办进行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2)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申请人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
  (3)以各级审核机构上报的审核结果,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列不低于30%。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方式为:会同所属用人单位或所在社区、办事处及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共同入户现场复核;
  (4)符合条件的每半年集中公示一次,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办进行审批,进入配租轮候环节。58同城租房靠谱么

收藏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

Copyright © 2013-2014 Comsenz Inc. 版权所有 站长邮箱: zhizhebuhuo&yahoo.com(请用"@"替换邮件地址中的"&")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