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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5:49:59 | 查看: 46|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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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雎对读原文前一阵子,主播董宇辉突然清空个人微博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网友表示,清空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动态,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出奇。
  董宇辉的解释是 “天然反感热搜”。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说,悄悄删空朋友圈等个人社交媒体动态,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就像一间虚拟的“展览厅”,每个人都是自己社交主页的“策展人”。
  三天两头换头像和封面,设置复杂还容易搞错的朋友圈分组,发圈五秒钟、编辑两小时,为点赞欢喜为评论忧......我们如此“费尽心机”地“布展”,不过是为了构建、维护、修改自己的公共形象,向他人传达自我信息。
  这样的行为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自我呈现”;而在社交媒体研究领域,有学者将与“布展”相对应的“撤展”行为,也就是删除个人社交媒体内容的行为定义为“反向自我呈现”。
  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学者董晨宇、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学者段采薏就研究了这一现象,并发表了一篇题为《反向自我呈现:分手者在社交媒体中的自我消除行为研究》的文章。研究募集了25位在两年半内有过分手经历,且与前任是或曾是社交媒体好友的男女青年,发现分手者在社交媒体中的“自我消除”行为具有不同的动机和意义。简单来说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
  很多人在恋情开始时会选择“官宣”,在恋情结束时却不会将“我们分手了”公之于众,而是会默默进行社交媒体上的自我消除。
  换掉情侣头像,删除与对方相关的朋友圈,将与对方相关的朋友圈设为自己可见,或是降低整个朋友圈的可见性,设为三天可见、一个月可见,甚至关闭朋友圈,这些做法都是通过降低数字痕迹的可见度,把这段恋情从公共的视野中抹去。
  这就像是一则沉默的宣告,既低调又明确大安新闻,不仅能够避免消极事件对自我形象的破坏,还可以躲避别人多余的注意力和好奇心,同时又足以表明:我现在又是单身状态了。
  很多被访者指出,只有及时恢复单身形象,才能更快地回归广阔的社交网络,为未来的新恋情做好准备。反过来讲,如果一直没有从公共视野中消除这些数字痕迹,那就可能被解读为还没有“走出来”。这不利于投入新关系,也容易被视为对未来另一半的不尊重,对自己和他人都造成困扰。
  清除这些数字痕迹,不仅是向好友或关注者公开宣告,更是精准针对这段关系中的另一位当事人,向对方无声喊话:我当着你的面,摧毁了我们感情的见证,就表示我不珍惜了,不在意了。
  这种针对性极强的消除策略,更侧重于关系的过渡和调节。如果是平时的吵架闹分手,我们通常不会彻底清理朋友圈,毕竟还存在挽回的余地;而如果直接删掉所有共同回忆,这就相当于是传递一种切断性的信号,直接表明否定态度:我是铁了心要分手,我们的感情清清楚楚、彻彻底底地结束了。
  当一段关系结束,双方的互相依赖随之结束,个体必须抛弃原来和前任共同创造、缠结在一起的那部分自我。有研究发现,人们往往会采取改变外貌、社交圈子、社交活动、生活目标甚至是价值观念的手段,让自己开始新的生活。从这个角度来看,自我消除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自我更替的起点。
  与前两种情况不同,自我更替更多强调的是心理暗示,也就是说,此时的观众不是别人,就是我们自己。我们可能通过“撤展”来宣泄情绪,把失败的恋情连同旧的我一起丢掉,让前任成为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也可能试图让自己抽离出这段恋爱中的美好或伤痛,不去回忆、避免反刍,习惯没有他的生活,然后整理好自己,重新出发。
  这么看来,分手删朋友圈不只是一时意气或约定俗成,背后还大有学问。但还有些人,他们删空社交媒体动态的原因,和感情状态无关。
  把时钟拨回到清空微博的前一天,董宇辉得知自己已经回应过的事件反复登上热搜,在直播中表示:“我明天就把这个平台注销了!没完没了,我就是天然的反感热搜......”
  而在删博事件发生的当日晚间,董宇辉详细解释了这么做的原因,称自己是“匹夫之怒”,表示清空微博是“‘阿Q式的精神胜利’,我知道我这么做没用,但是我只是这么做了”,“我删动态,就像是张无忌父母被围攻光明顶的时候一样,是‘以死明志’,只是表达我的态度和立场”。
  简单来说,就是董宇辉厌倦了流量密不透风的包围。然而无奈的是,因为对热搜的反抗,他又一次登上了热搜。
  这种无奈,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或许无法共情,但多少可以理解。事实上,在社交媒体以一种无法阻挡之势霸占现代人生活之际,也有越来越多人开始对社交媒体的使用感到厌倦、疲惫,逐渐从社交媒体的控制之下逃脱出来。
  早在2004年,英国学者Adam Patrick就注意到人们被众多社交网站淹没的现象,指出“一些用户已经成为社交媒体倦怠的猎物”。彼时社交媒体一直处于迅速上升期,这一现象并未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大安新闻,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种类和功能愈加丰富繁杂,“社交媒体倦怠”这一概念逐渐为学者和公众所关注。
  从情感维度来看,社交媒介使用者因在平台参与过程中,经受到各种技术的、信息的、交流的过载,从而对社交媒体的某些内容、线上人际关系的维护产生一定的疲惫、反感、精神紧绷等情绪。这种负面情绪体验,就是一种社交媒体倦怠。
  从行为维度来看,包括时间上的延迟和空间上的隔绝。越来越多用户使用社交媒体的频率降低,使用时间减少,互动意愿减弱,比如消息免打扰、折叠群聊、“潜水”、已读不回,甚至直接转移或退出社交媒体平台。这种消极使用行为,也是一种社交媒体倦怠。
  除了直观的情感和行为之外,还有一个更隐蔽的层面——从话语维度来看,这种应对策略可以归纳为“话语迂回”。社交媒体毕竟渗透到了方方面面,工作生活都要依赖它,很多时候我们做不到“已读不回”和“潇洒离场”。而当不想回又不得不回时,我们就可能用礼貌、糊弄甚至虚假的言辞为自己赢得喘息空间,比如“绝”“哈哈哈哈”“你说得对这类正确的废话,又比如,万能的表情包。
  这种话语上的迂回策略,既维持了在场的状态和基本的礼貌,又让自己在和社交媒体的拉锯中占据了些微主动性,对其保持了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因而成为了许多职场人的常态。
  2023年,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1名18-35岁的受访青年进行了一项调查,显示71.3%的受访青年认为太多虚拟社交让人更孤独,还有40.3%的受访青年表示自己会回避社交。
  这样的结果,似乎和“社交媒体使人上瘾”的普遍认知格格不入。事实上,我们对于社交媒体的倦怠很可能恰恰来源于过度使用后的“过载”。
  对人类而言,信息和食物一样,都是每日的必需品。然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困扰人们的不再是信息的匮乏,而是信息过载。具体到社交媒体上,时刻处于连接状态已经成为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常态,一个永久在线的社会正在形成。
  手机上的APP占得内存爆满,微信消息每天有成百上千条,订阅号更新永远看不完,一道菜的做法有几十个博主给出不同答案......我们置身于信息的“酒池肉林”,却没有那么大的胃口将它们都吃下,即便吃下也很难完全消化。为了避免吃得太撑,我们只好做起了“信息减法”,进而表现为厌倦社交媒体,渴望回归线下连接。
  前文提到过,在社交媒体上的“布展”和“撤展”都是一种自我呈现方式。不管有意还是无意,我们都需要以合适的“表演”,妥善管理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印象。
  社交媒体的存在拓展了表演的舞台,还让我们可以自由挑选想扮演的角色,化上自己喜欢的妆容。然而,我们在表演之初往往会忽略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人设一旦建立,我们就会千方百计避免人设的崩塌,焦虑自己和人设的差距,甚至因重复而扁平化的社交媒体印象而否定了真正且立体的自我,久而久之,就会滋生对社交媒体的倦怠感。
  互联网的存在消解了私领域和公领域的界限。在我们被鼓励着“分享身边新鲜事”,踊跃借助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自我披露时,许多个人偏好、位置信息、私密内容就被暴露在屏幕后的大众面前。
  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水更让人探不出深浅。用户的喜好可以通过“广告流”、点击量被捕获;本属于私领域的消费行为,聊天内容,乃至面容、指纹等重要生理数据,在用户勾选“我同意用户协议”的一瞬间,就可能随意被提取、采集、贩卖。
  在隐私泄露的隐忧中,无法彻底摆脱社交媒体的用户们开始有意识地采取分组、屏蔽、关闭信息授权等方式来进行自我保护。然而这个方法并不总是奏效,互联网上的信息一旦发布就难以控制流向,我们无法确定自己发布的图片、文字会不会被保存和再次传播,会不会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因此,为了获得对隐私的把控权力,不发布、不使用就成为了许多社交媒体用户的策略。
  不过无奈的现实是,我们往往一边倦怠,一边又难以逃离。或许我们都可以停下来想一想,在社交媒体时代,该如何取舍才能更加自如。
  [3]薛静 & 洪杰文. (2022). 负累下的隐退性“自救”:基于扎根理论的青年用户社交媒体倦怠行为分析. 新闻与写作 (08), 70-83.
  [7]一芥子-依赖与不彻底逃离:社交媒体倦怠心理与行为研究——以大学生群体为例
  [9]中国青年报-中青报调查:64.2%受访青年感觉自己存在“社交卡顿”
  本文讨论了在社交媒体时代,罪案新闻如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以及媒介和受众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作者指出,犯罪新闻常常引发不合比例的关注是因为它们具有离奇性和情感投入的特点。在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可以参与到案件的讨论和推进中,通过追踪嫌疑人的“电子足迹”和社交媒体的督促,甚至影响案件的结果走向。文章还谈到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罪案报道中的不同角色和优势。
  • 💡 传统媒体注重报道程序公正和司法问题,而新媒体更注重吸引流量和讨论参与。
  从统计学意义上看,国内的犯罪率并不高,但作为偶发事件的犯罪新闻却常常引发不合比例的关注,重大刑事案件在公共舆论平台上也总占据着抢眼的位置。媒介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受众和事件的关系:我们从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变成了可以发布线索、表达判断的案情参与者。我们可以追踪嫌疑人在各个社交平台上的“电子足迹”,尝试勾勒他们的“心理侧写”;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督促相关部门作出回应,甚至直接或间接对案件相关人士的生活制造影响,乃至影响案件的结果走向。
  如果说,在大众传播时代我们讨论的是由专业媒体人代理行使的“媒体审判”,那么在社交媒体时代,案件的推进则往往伴随着人人可以参与并且深度情感卷入的”媒介化审判”。
  在一些关注度颇高的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全民追凶”的奇观——这一现象是如何形成的?算法逻辑和信息茧房,会让人们形成对“真相”完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吗?“新闻专业主义”在罪案报道中是否还有意义?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对立的观点与纷杂的信息?我们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刘海龙教授,刘老师将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和我们分享对上述问题的看法。
  周发发: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一位重磅嘉宾:我们的传播学男神、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刘海龙教授。他也是新传界顶刊《国际新闻界》的主编。刘老师的深耕领域包括传播思想史、政治传播、传媒文化等。
  今天想跟刘海龙老师聊这个话题,是因为我最近的社交媒体频繁被一些案件的新闻刷屏。包括刚刚发生的谷歌员工的杀妻案,最近被执行了死刑的吴谢宇案、劳荣枝案,也包括受害者刚刚不幸去世的朱令案等。好像近半年以来,总有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在公众舆论平台上占据非常抢眼的位置。
  但从另一个角度,从统计学的意义上来说,社会犯罪率并不高,我们能从这些极端案件中学习到的经验和信息也相对有限。但是相比于和我们生活联系更加紧密的社会新闻,比如油价、利息、社会保障政策等等,犯罪新闻作为一个偶发的极端的事件,却经常能引发这种不合比例的关注。当然我们有一种粗浅的理解,就是一般跟性、暴力有关的事件,特别容易引起大家的兴趣。传播学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的?
  刘海龙:发发说的这个现象倒也不是现在才有的现象,人们都喜欢关注一些反常的、有故事性的事件。像法制文学什么的,一直以来都是整个新闻领域,或者是信息领域里大家最关注的事情。你想想,19世纪末所谓的“黄色新闻”,其实就是这种犯罪新闻的报道。
  在中国,我记得大概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所谓的法制文学、地摊文学那里,很大一部分都是犯罪类的新闻。这个其实也很好理解。我们新闻学里面有一句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反常的事件总归会吸引我们的关注。
  像刚才发发说的,平时大家是看不到什么犯罪的,至少这个概率是比较低的,所以犯罪就成为了一个小概率事件。我们觉得它充满着神秘。另外,在谈到媒体的功能时,人们经常说媒体有“环境守望”的功能,也就是站岗放哨。
  站岗放哨的人应该关注什么呢?一般来说,大家都不太关注正面的东西,因为大家都觉得很平常、很枯燥。那么站岗就会更多在关注异常的事情——那些对我们的生活、现实会造成威胁的事情。关注犯罪是人的本能。因为它危害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这种事情天然就会吸引我们的注意。你想想,在一个丛林环境中,我们首先会想到自己的生存,最重要的是不要被他人杀害、不要被他人残害。
  还有一点,我觉得跟大家的生活方式有关系。当一个社会比较平淡,当大家缺乏一种发泄,或者是平时在媒体中间看不到太多有趣的、有故事性的事件,我们的注意力可能就会转向这些犯罪行为,因为犯罪本身是客观发生的事情。
  和其他的一些问题相比,犯罪新闻的理解门槛比较低。一般来说,客观发生的事情不能够不报道。很少有犯罪新闻会被压下去,因为我们认为犯罪是个人行为,是分散性的,所以一般对犯罪新闻有一种天然的豁免权。
  周发发:感谢刘海龙老师的解答。但是我也观察到,并不是所有的犯罪故事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很充分的传播。比如我小时候特别爱看《今日说法》,我在里面看过好多的案子,它们不管是从犯罪过程的残忍暴虐程度、还是从案情发展的曲折离奇程度,绝对不逊于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些人尽皆知的案子。但有很多案子到最后也就变成了地方新闻,仅仅在非常小的范围内传播,比如说一个村、一个县里。其中一个案子叫“烟锁殡仪馆”,发生在山东的一个村子里。案情简直就像科恩兄弟的电影一样,让人拍案叫奇。但案子在发生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引发很大范围的轰动,直到被央视制作成普法的素材,才得到了二次传播。所以据您观察,在众多的犯罪事件中,哪些更容易成为传播的热点、更容易吸引大家的注意力和媒体资源呢?
  刘海龙:刚才发发说传统法制文学的案子首先要离奇。甚至我们经常会感慨,连编剧都编不了这么奇怪的案件。刚才你说的“烟锁殡仪馆”我也看过,如果写下来,就是一个非常漂亮的推理小说,层层相扣。而且你会看到,最近几年,犯罪类的比如“迷雾剧场”这类节目播放率很高,大家很喜欢看这种离奇的案子。但是我觉得,除了情节离奇以外,引起讨论的事件还有一些其他特点。
  今天其实不是一个大众传播的时代。大众传播的时代是说,我提供一个好的故事,这个故事足够有吸引力,我们只是接收者。但是今天是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希望有点击量、有流量。那么什么东西流量大?一定是可以引发大家参与、讨论的事情。比如朱令案、吴谢宇案、谷歌工程师杀妻案等等,其背后的案情当然有一定的离奇性,但也没有那么曲折。
  你会发现一些其他的诉求,往往跟道德、跟整个社会的不公正等问题连在一起,所以每个人都觉得“这个事情我是有发言权的,我是可以去参与讨论的”,所以往往形成一种对立的声音。如果这里面就只有一种声音,或有一个很明显的答案,那么事情就很难引发争论。所以这些案件背后都是有一些争议的,比如说对公权力的争议,或者涉及到道德上的评价。
  两方意见在争执的事情就容易引发大家的参与,这就是所谓的“流量密码”。所以不是说这些案件有多么重大,而它符合我们传播的规律。它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答案、共识,可能就会引发大家的讨论。我觉得是这是社交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的特点。
  周发发:感谢刘老师的解释。其实这些案子发生之后,我们作为一个非常外围的观众,第一时间能够得到的一手消息是非常有限的。案件侦破的过程以及走正式的司法程序,又是非常漫长而且繁复的。但是在社交媒体上,大家好像又被那些短平快的推送节奏喂养得有些没有耐心,所以“全民侦查”的热情很高涨,每天都希望能看到关于案子的新消息。
  拿我自己举例,如果我对某一个案子非常感兴趣,我就会一直刷相关的帖子,刚开始可能还是一些比较正式的消息,比如说官方媒体的报道,但刷到后面就一定会有一些“小道消息”混进来。你刷那些官方消息,刷一百条可能内容都一样;但当你看到一条新的信息,即使来自一个信源不明的人,它却会更令你兴奋。一个非常典型的案子就是胡鑫宇案。
  我在这里给大家推荐另一个播客,叫“跳进兔子洞”。ta们做了一个声音纪录片,完整展示了这个案子是怎么从一个寻常的青少年失踪案,发酵成了一个非常轰动的传播事件,并且出现了很多骇人听闻的传言。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为什么谣言总是比真相传播的更快?为什么大家喜欢看这种阴谋论的东西?
  刘海龙:对,这种疑案其实经常发生。我记得原来美国洛杉矶也有一个华人,在电梯那儿突然进来又出去,后来消失了,叫“蓝可儿案”,后来是在水塔里发现了尸体。一开始大家也传了很久,说什么灵异事件对吧?这样的一些事情,我觉得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会引发大家的参与热情。我觉得这是一类事件。还有一类是我刚才说的那种情感。它会让大家代入情感,比如说像吴谢宇案、朱令案,大家在情感上可能会强烈地投入。你说的那一类案件是情感上没有太多投入,纯粹就是解谜。大家会觉得官方提供的很多案情好像不可信。
  美国有一个做网络文化研究的学者叫亨利·詹金斯。他有一个观点说,现在的新媒体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参与文化,即任何东西都一定要大家能够加入进来。过去一个案子发生,然后大众媒体去报道,大家仅仅就旁观吃瓜。但是现在,人们突然发现了很多未知因素,每个人好像都觉得自己可以在中间去发掘一些东西,每个人都想当侦探。所以就像你刚才说的胡鑫宇案,我知道当时有很多人去现场“调查”,去看当时的路径,甚至去搜山,然后每天在那儿直播。这样的一些事情本身就会带来流量。
  而且这是一个正在发生的、直播性的事件,和你刚才说的法制节目不一样。法制节目是这个事已经发生了、我们已经知道结果了,节目只是故弄玄虚地给你叙述出来。但是现在就是任何人都不知道结果,所以事情就会吸引大家去关注。这就像麦克卢汉讲的冷媒介和热媒介的区别。热媒介是这个东西都已经处理好,清晰度非常高;冷媒介则是一个清晰度很低的东西,所以就很吸引你参与、关注。
  就像你刚才讲的,有些事情哪怕官方的信息已经出来了,但是你就会发现,因为这个事情的离奇,它会产生阴谋论:什么人类没有登月,什么肯尼迪遇刺背后的阴谋……很多事件就会变成都市传说。因为事件真相公布后,大家依然会觉得这里面有不合理的地方,因为现实可能就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我们人类总是希望说,我们一切东西要把它解释清楚、每一件事的位置都要放得非常的好,逻辑链条非常的严密。但是现实中确实就会出现一些由于各种原因很奇怪的、非理性的动机或者非理性的行为,而这个东西就很容易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们会觉得这个背后肯定还有真相,会带有一种猎奇或者说参与的心态,去发现后面一个“惊天秘密”。
  周发发:刚才刘海龙老师说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词,就是参与感。现在这种案件可以充分地调动大家的参与感。媒介也改变了受众和事件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成了有可能参与到破案,甚至审判过程中的参与人。比如说,我们现在可以根据嫌疑人散落在各个社交平台上“电子足迹”,去追查他的下落,甚至去建立他的“心理画像”。
  之前我就看有人就去追查谷歌工程师杀妻案,看这个嫌疑人在生活中可能是怎么样的人,甚至把他的知乎账号也扒出来,说他点赞了什么内容,进行“心理侧写”。按理说这是警方才能做的事,但现在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去督促有关部门作出回应,甚至去对这个案件相关人士的生活制造或多或少的影响。您觉得这个是社交媒体时代一个新的变化吗?会带来一些什么样新问题?
  刘海龙:发发刚才讲了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就是过去警方查案有一个专业的路径,很多证据都需要警方去一步一步查证,但是今天就不一样了,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网络环境中,会留下大量的这种数字足迹。这就会让你觉得在今天警方不是唯一可以了解真相的人了,今天每个人其实都有可能去发现一些警察可能都没有注意到的事情,我们对案件的参与变得更容易了。
  当然,我们可能不会像警察那样去一个个排除嫌疑人,一个个去访问,但是我们上社交媒体是很容易的,所以我们很快就可以把一些碎片化的信息拼凑起来,进行这种所谓的人肉搜索国际新闻界官网。当然人肉搜索本身很有争议,但是至少它给了普通网民参与的机会。
  其实我在西方也观察到,大家想约束这样的事情,但可能已经无力约束了。因为过去传统媒体还是有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有层层的把关——资深记者、主编等等,所以相对来讲,这些信息会经过权衡。但是在今天,(参与信息发布的)个体比较分散,你也很难去约束他。西方的一个原则就是,你只要能获得,那么法院也不太管了,因为真的有用的信息就应该自己藏好,如果自己没藏好,被人发现、发布出来,就只能怪自己了,所以大家对那种个体信息的发布,还是采取容忍的态度,当然这也是很无奈的状态。
  中国好像在这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是条文来规定,只有一些零星的政策性的东西。曾经发布过一些通知、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或者是一些临时的政策来约束。还有,我觉得这跟中国整个司法体系有关系,因为我们是大陆法系,不是靠陪审团,而是靠法官。
  相对来讲,我们认为法官是理性专业的,是可以屏蔽媒体影响的。这跟海洋法系不一样,海洋法系靠陪审团,尤其在一些刑事大案里,陪审团都是普通人,比较容易受新闻报道这些外界信息的影响。在中国,我觉得约束相对来讲不是特别强。当然,有些事件可能吵得太厉害了,那么有关部门会出来说这个事情最近不要再炒作了。但它往往是个案型的处理,缺乏一个大家可以依循的准则。
  周发发:刚才刘海龙老师提到现在新闻媒体的把关人正在消失。那么,您觉得对那些可以承担起一定监管责任和具备能力的平台来说,他有可能的作为是什么?
  刘海龙:我觉得平台方其实是不太希望审核信息的,因为这样的信息本身能够带来流量,让平台聚集更多的人气。这些信息也不是平台生产的,如果真去审查,平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或者争议。在这个里面最大的抑制性因素可能还是国家或者是司法部门。但是相对来讲,国家和司法部门对于这些讨论一般不会特别的去禁止,只要不涉及到官方。国外有的时候会有一些限制。
  但是总的来讲,到新媒体时代、社交媒体时代,全世界都是相对比较放松的,因为对传统媒体,我们可以规定得很严,但是对普通网民,这其实就很难。他的信息也都是碎片化的。可能他也不需要那么去遵守职业道德,他有的时候也是无心的,不是成心要去扰乱司法,所以我觉得整个氛围还是宽松的。
  传统媒体在这个问题上相对来讲是比较吃亏的,它受的限制很多,而新媒体的限制没有那么多,所以现在大家都不愿意看传统媒体,其实是有一定原因的。平台一般来讲也不太愿意去限制这些信息。当然有些信息是不行的,比如说过于血腥的场面,这个可能就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但除此以外,我觉得在今天,平台好像不是特别在意用户讨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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