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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1:08:29 | 查看: 34|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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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补贴的实施意见》县政府第19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和《关于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25号)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开展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镇赉政府网、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投机投资炒房行为,按照“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原则,降低进城农民的购房成本,有效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二)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一手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二种补贴,分别为楼房面积补贴和消费券补贴,二种补贴可同时享受。
  (一)楼房面积补贴标准。对农民家庭唯一商品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手楼按购买的楼房面积每平方补贴300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消费券补贴标准。本次消费券面额为满3000减500,即在指定商家购买满3000元商品,可用1张500元消费券。根据购房房款确认消费券张数,总房款满15万元领取6张、满20万元可领取10张、满25万元可领取14张、满30万元可领取20张,可叠加使用。消费券类别如下:装修装饰(含家电、家具、家居)消费券、新车消费券,可在县区内经授权的商家使用(纳入省统计平台的相关企业及个体),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过期作废。(注:消费券发放类别、标准及使用方式等应由责任单位具体明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房源范围及数量。本次活动房源范围为依据我县棚户区改造政府组织购买服务,进入采购范围的房源,即:市场平均价格每平方米3300元,数量为150套。(责任单位:住建局)。
  (一)入学(转学)政策。一入学。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如果农民所购楼房属于本校学区,则应接收其子女入学。二转学。要落实“只跑一次”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如果农民所购楼房属于本校学区,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为其正常办理转学手续。如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就近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三分班。农民进城购房起始年级入学子女与县城居民子女一样,统一实行“阳光分班”,不单独编班。四权益。农民进城购房子女与县城居民子女在排座、奖励、评优、入团入队、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五资助。与县城居民子女一样享受符合资助政策的所有资助。六考试。随迁子女在我县城内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后,对于符合国家考试和招生政策的考生与县城居民子女一样,安排在我县参加中考和高考,并享受与我县其他考生一样的录取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城镇落户政策。鼓励和支持进城购房农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城镇落户,子女可凭户籍证明在流入地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三)医疗保险政策。外地户口的农民工在镇赉县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镇赉县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口的农民取得镇赉县暂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镇赉县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或参加镇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镇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四)契税优惠政策。对农民进城购房所产生的购房契税,按照现行契税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职业指导政策。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购房农民开放,为购房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购房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居民购房后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县社保局)。
  (一)楼房面积补贴资金。县住建局下设政务大厅窗口对农民购房情况进行确认,并定期向县政府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依据县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县政府批示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县住建局指定资金账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消费券补贴资金。县商务局向县政府申请专项促销资金,用于发放装修装饰(含家电、家具、家居)消费券、新车消费券。(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原件、复印件)。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八)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原件、复印件)。
  (一)购房农民到县住建局下设政务大厅窗口,提交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做好登记后,将有关信息提交县公安局进行户籍身份认定,县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核查结果反馈县住建局。
  (二)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按照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县住建局指定资金账户,由县住建局代发,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农民银行卡;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前,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应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县住建局指定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县住建局出具的补贴资金退回证明材料为购房农民办理退房。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如果2年内上市交易,申请人应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县住建局指定资金账户,申请人办理商品住房交易过户等手续,需持县住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及其他补贴退回证明材料;2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及其他费用。
  (一)活动时间。此次活动第一批房源为150套,时限3个月。消费券使用时间在住建局提供购房者名单时间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时间内使用,过期后消费券作废。
  (二)领取方式。商务局收到住建局提供的领取补助购房者名单后,通知购房者到商务局领取消费券。
  (三)使用方式。消费者持消费券到指定商家进行消费,到店后享受消费券补贴政策。
  (四)企业领取补助资金方式。此活动消费券由企业先行垫付镇赉县人民政府,待活动结束后,由企业提交相关佐证(已使用的消费券、购物小票、订货单、安装记录、安装后照片等材料)加盖公章向镇赉县商务局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向企业进行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邰国文副县长任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二)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要公开农民申请购房补贴的受理方式,要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畅通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7日,暂定1年。具体操作流程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大吉加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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